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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 2022-06-30    来源 : 本网

日,涪城区委政法委、涪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并向全区各行政机关印发。《实施办法》明确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案件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工作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确保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在涪城区落地生根。


切实稳步推进。《实施办法》明确要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相关部署,紧紧抓住重大机遇,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要把该项工作纳入涪城区推进依法治理的大局中整体谋划和推进,为涪城区深入实施“三千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强区”,全面建设西部现代化强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细化案件范围。《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对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受理举报控告、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工作、服务大局、走访调研等七种途径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明确工作原则。《实施办法》规定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要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监督与支持并重、保持审慎谦抑、强化协作配合的工作原则,并遵循严格依法行政、形成工作规范、及时立案审查、提出监督意见、落实跟踪反馈的工作程序。

建立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相关行政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外部监督衔接机制,并健全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能力。

强化保障措施。《实施办法》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要把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职尽责,共同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对不配合调查、不及时回复、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进监督。

据介绍,《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指导支持不足、理解配合不够、监督刚性缺乏等问题,为切实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切实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拓展阅读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的检察监督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求,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绵阳等4个地区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涪城等4个地区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作者 : 刘虹霞    单位 : 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 : 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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