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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命令

时间 : 2021-02-08    来源 : 本网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期间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 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 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1 年森林防火命令》(绵府发〔2020〕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森林禁火期:2021 年 2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二、森林禁火区域:青义镇、吴家镇、新皂镇、杨家镇、丰谷镇,城郊街道、石塘街道所辖区域的森林及林缘周边 500 米范围内(含 500 米)。

三、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域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1 -(一)禁止焚烧地边、地堰;

(二)禁止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三)禁止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四)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烧坟草、燃放鞭炮;

(五)禁止在树下堆积、焚烧秸杆、树叶;

(六)禁止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

(七)禁止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八)禁止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九)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十)禁止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狩猎、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四、在禁火期间,各镇(涉林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命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报警。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4 日


作者 :     单位 : 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 : 毕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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