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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动态|涪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时间 : 2020-02-11    来源 : 本网

涪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最严格措施防输入、防扩散、防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区广大群众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要戴口罩。

  二、全区所有居住小区(村)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控非本小区(村)业主、住户及车辆进入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本村)。关闭小区会所、业主活动室、儿童游玩区域,原则上一个小区只开启一个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要求进入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居住人员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须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小区业主装饰装修、水电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暂缓施工。水电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后实施。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重点疫区来涪返涪人员情况、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配合居(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因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小区(村)一旦发现确诊病例,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溯源排查,切断传播途径,及时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闭、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居(村)委会报告。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站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及时报告居(村)委会。

  五、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格遵守防疫管理有关要求,公职人员要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六、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涪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作者 :     单位 :     责任编辑 : 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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